宁夏自治区经信委日前发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细则明确了售电公司享有的权利: (一)可以采取多种方式通过电力市场购售电,可以自主双边交易,也可以通过交易机构集中交易。参与双边交易的售电公司应捋交易协议报交易机构备案并接受安全校核。根据电力体制改革进度安排,按照国家和我区电力交易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售电公司跨省跨区购电。 (二)同一配电区域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同一售电公司可在区内多个配电区域内售电。 (三)可向用户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合理用能咨询和用电设备运行维护等增值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拥有并承担售电公司全部的权利与义务,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和结算义务。同一配电区域内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配电网经营权。不得跨配电区域从事配电业务。 详情如下: 上一页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