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信委、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8月14日联合发布了《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开始征求意见。在该试行办法中,小编发现了一些亮点:
1.售电公司的信用评价等级,将直接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
2.办法试用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等。
3.评价周期: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情况,按照信用记录的有关要求汇总信用信息,按月向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提供。
4.信用监测:包括合规风险监测、履约风险监测两种。
5.信用评价:
江苏的电力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四类十三级,依次分别为AAA、AAA-、AA+、AA、AA-、A+、A、A-、BBB、BB、B、C、D。
6.这些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它欺骗手段取得市场准入资格;
(二)已纳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6个月未能有效整改并移出;
(三)两年内两次及以上列入失信重点观察名单的;
(四)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等法律处罚。
小编注意到,早在6月初江苏发布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中,就有提到江苏电力市场建立市场成员信用评价制度,此次的《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是对信用评价制度做出的更为详细的确定。
在此之前,已有云南省、福建省在全国实行了售电公司信用评价等级制度,但三省之间都各有不同。
云南
信用等级与保证金缴纳额挂钩
在5月11日发布的《2017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中,明确规定了信用等级与保证金缴纳额挂钩。
初次进入市场的售电公司初始信用等级为A级,信用上调、下调对应的保证金缴纳额也将做出调整。云南的信用等级一共是六级,依次是AAA、AA、A、B、C、D。评价越低,保证金缴纳越多,甚至翻倍。
福建
四等八级制
福建8月3日发布的《福建省售电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中,对售电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做出了规定。不过,福建省目前的信用评价制度只界定了等级,未明确任何形式的挂钩。
按照“四等八级制”评级,具体分为:AAA、AA、A、BBB、BB、B、C、D,确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级和经营风险程度。
评价标准由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履行情况、经营能力、管理能力、企业财务实力、信用记录等五个要素构成。
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按规定再次开展评价工作。
江苏
信用等级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
相比之下,江苏省的信用评价等级更为详细,一共是四类十三级,依次分别为AAA、AAA-、AA+、AA、AA-、A+、A、A-、BBB、BB、B、C、D。
我们可以看到,采取的是与银行履约保函挂钩的制度。在信用评价期内的电力市场交易中,AAA和AAA-等级的售电公司可免交银行履约保函,AA和AA-等级的售电公司可减免50%银行履约保函额度,B类与C类售电公司分别增加30%和50%的银行履约保函额度,D类售电公司强制退出市场,直接纳入黑名单。
这意味着不同信用等级的售电公司将直接面临着不同的境遇,直至强制退出市场。
信用等级制度是对市场的进一步有力规范,可以更好的防范市场风险、震慑违规行为,相信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省份引入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附原文件:
关于征求对《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函
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江苏能源监管办,省电力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各发电集团江苏公司,省国信集团,省电力行业协会,有关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和售电企业: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精神,落实《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946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我委组织编制了《江苏省电力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现征求你们意见,请从我委门户网站(http://www.jseic.gov.cn/xwzx/zdgz/)下载有关文件,并于2017年8月21日前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