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征求《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此次评价范围为在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注册的市场主体。其中,售电公司暂按《2017年云南电力市场售电公司信用评价机制(试行)》执行,相关要求将一并纳入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体系,以实现市场主体评价全覆盖。 评价等级参照国际通行的“四等十级制”,简化评级等级,执行“四等制六级制”。 各市场主体可于2017年9月25日18:00之前,将加盖公章的书面意见扫描件反馈至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详情如下: 附件:《云南电力市场主体交易行为信用评价机制(试行)》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