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5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涉及“煤改电”电价政策部分,《意见》中提出:具备资源条件,适宜“煤改电”的地区,要通过完善峰谷分时制度和阶梯价格政策,创新电力交易模式,健全输配电价体系等方式,降低清洁供暖用电成本。
《意见》提出,完善峰谷分时价格制度,要推行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销售侧峰谷分时时段划分。
《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这主要涉及四个方面:
一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纳。鼓励北方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
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采暖用电的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具体方案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商能源部门、电网企业制定。
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