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26日获悉,为贯彻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部署,促进供给侧与需求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新形势下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对现行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2011年1月1日发布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有序用电不断规范,成为保障电力供需平衡的重要手段,节约用电积极引导,成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措施,科学用电持续推进,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拓展新内涵方面,《通知》提出,电力的需求侧即是用户的供给侧,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有利于提升企业效率、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入推进,客观上要求切实利用好需求侧管理的重要工具,与供给侧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紧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任务和新问题,实现新突破。
国家发改委称,电力需求侧管理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有效抓手。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需大力提升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电力需求侧管理不断强化居民等重点用户的供电服务,促进电网企业保障电力供应、提高电能可靠性、优化电能服务,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
未来,要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国家发改委称,细化落实优先购电制度,结合有序用电工作基础,进一步研究细化改革推进中优先购电用户的类别和保障方式,实现市场推进和保障民生两促进、两不误;探索市场机制建设,总结需求响应试点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进一步完善需求响应工作中的市场化机制,为电力市场建设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