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8日新疆能监办发布《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下文中简称《运营规则》),将通过市场化的经济补偿机制激励并网发电机组调峰,促进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消纳。辅助服务交易以确保电力安全、居民供热为前提,发电企业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不得以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为由,影响电力安全及居民供热质量。
《运营规则》中规定的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比较广泛,自备电厂、电储能等市场主体均可参与;除水电站暂时仅参与调停备用交易,其余发电机组基本都进入范围。
《运营规则》提出调峰幅度因各厂工艺不同而不同,一般为5%-20%,春节期间为5%-30%,随着市场条件成熟将逐步参与其他辅助服务交易。
调峰辅助服务种类,主要分为基本(义务)调峰服务和有偿调峰服务。有偿调峰服务在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中交易,暂包含实时深度调峰交易、调停备用交易、可中断负荷交易、电储能交易。跨省调峰服务暂不开展,维持现有省间交易机制,待市场条件成熟后逐步实施。针对深度调峰交易提出,将采用“阶梯式”报价方式和价格机制,发电企业在不同时期分两档浮动报价。
此外,《运营规则》中还鼓励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商等投资建设电储能设施,要求充电功率在1万千瓦及以上、续充电时间4小时以上。在火电厂计量关口出口内建设的电储能设施,与机组联合参与调峰,按照深度调峰管理、费用计算和补偿。
为了避免各发电企业盲目逐利的行为,《运营规则》提出对因自身原因导致日内调峰能力与日前上报竞价情况不符的火电厂进行相应的考核:
考核罚金=减少的有偿调峰电量×出清电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