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日前发布了关于征求《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在这份长达93页的征求意见稿中,对市场成员和义务、市场准入和退出、交易品种、周期和方式、价格形成机制、交易组织、安全校核、合同签订与执行、计量和结算、争议和违规处理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新疆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适用于新疆区域内现阶段开展的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指跨越发电调度控制区)、新能源替代自备电厂调峰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等。随着全疆竞争性环节电价放开或者发用电计划电量放开达到一定比例,或者合同执行偏差电量无法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方法解决时,新疆区域应当适时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全疆统一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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