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其中分散式电供暖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224元/千瓦时、谷段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18元/千瓦时、谷段0.09元/千瓦时。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时到次日9时,14时到16时),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