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建立有利于清洁供暖价格机制,综合运用完善峰谷价格、阶梯价格,扩大市场化交易等价格支持政策,促进北方地区加快实现清洁供暖。
供暖期临近,各省份也先后出台了针对本省实际的清洁供暖电价政策,截至目前,已有7个省市公布了供暖期电价政策,一起围观。
新疆
新疆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224元/千瓦时、谷段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18元/千瓦时、谷段0.09元/千瓦时。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疆自治区经信委、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通知中称,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其中分散式电供暖和热泵技术等供热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224元/千瓦时、谷段0.112元/千瓦时;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是平段0.18元/千瓦时、谷段0.09元/千瓦时。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执行平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时到次日9时,14时到16时),其余时间为平段12小时。
宁夏
宁夏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峰段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
宁夏物价局日前发布了《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清洁供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684号)精神,通知中称,宁夏居民生活用电实行峰谷分时价格政策,居民生活用电峰段时间为每日8:00至22:00,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加价0.05元/千瓦时;谷段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电价格在对应用电价格标准基础上降低0.2元/千瓦时。对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电热隔膜等方式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经用户申请和供电企业认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用电量全部执行居民阶梯第一档电价。
山东
山东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谷段电价降低0.17元。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经信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中称,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在现行阶梯电价标准上,峰段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元(含税,下同);谷段电价降低0.17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7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档峰、谷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元。其中,采暖期谷段电价由降低0.17元调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档峰段电价为0.5769元、谷段电价为0.3469元,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加价标准不变。峰段8:00至22:00,谷段22:00至次日8:00。
河北
河北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用电按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同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
河北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清洁供暖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通知中称,将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明确清洁供暖设施用电支持政策。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
完善峰谷和阶梯电价政策。一是延长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谷段时间延长2小时,即谷段20时至次日8时,峰段8时至20时;峰谷电价和非供暖期居民用电峰谷时段仍按现行政策执行。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执行时间不受年度周期限制。二是优化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供暖期居民采暖用电价格执行阶梯电价一档标准,非供暖期用电按现行居民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三是研究探索上网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大力推进市场化交易机制。鼓励清洁供暖用电电量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在缓解弃风弃光扩大用电的同时,降低电采暖用电成本。一是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就近优先直接消纳。风电、光伏发电富集地区,在按有关规定完成保障性收购的前提下,鼓励电蓄热、储能用户和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建立长期稳定且价格较低的供用电关系。二是合理制定电采暖输配电价。参加电力市场交易的采暖用电,峰段、平段执行相应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谷段输配电价按平段输配电价的50%执行。三是探索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支持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将电供暖电量(含跨省跨区)统一打包,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由电网企业或独立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向电力企业直接招标低谷时段电量,采购市场最低价电量,予以优先购电保障。跨省跨区输入的长协电量要安排一定比例清洁供暖电量。
河南
河南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了自11月1日起,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河南省“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按照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8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12元,8时至22时在分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居民用户低谷时段用电量达当日用电量的20%以上,即可从该政策中获益。
据悉,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规定,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在每年11月15日~次年3月15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不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照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12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3月16日~11月14日时间段内,累计用电量不高于1440千瓦时部分,按0.56元/千瓦时执行;高于1440千瓦时不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61元/千瓦时执行;高于2080千瓦时部分,按0.86元/千瓦时执行。
天津
天津规定,峰时段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天津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煤改电采暖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称,冬季采暖用电(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两个时段,峰时段为每日6:00至21: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49元;谷时段为每日21:00至次日6:00,电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
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分表计量的,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非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价格,生活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合表计量的,冬季采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他月份用电执行本市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此外,陕西省和辽宁省还直接将采暖期间的用电量加入到电力直接交易的范畴,售电公司又增加了一块可以参与的市场。
陕西
陕西将采暖期间的用电量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直接交易,以实现降低电采暖项目运行费用的目的。此部分电量视为增量电量,不占用全省发电量计划。采暖期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
陕西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组织2017年冬季集中式电采暖用户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通知,通知中称,按照自愿原则,将采暖期间的用电量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加直接交易,以实现降低电采暖项目运行费用的目的。本次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计划为3亿千瓦时,),此部分电量视为增量电量,不占用全省发电量计划。代理方为在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注册,并经公示无异议的44家售电公司。这意味着这44家售电公司又多了一个交易参与的机会。
采暖期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包括“居民、商业、办公楼宇、公共场所、政府机关、部队、学校、医院”各类别中凡采用电(蓄)热锅炉、干热岩、热泵、电热膜、碳晶板、空调等集中式电采暖的用户均可自主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本次电力直接交易,用电量在20万千瓦时以下用户暂不参与。
交易全部采用自主协商模式,参与电力直接交易的电采暖用户不受用电性质限制,可以为工商业(大工业、商业)、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客户)等,已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输配电价,购电价格由市场交易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组成;未出台输配电价的行业,执行购销差价平移。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