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和《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方案》(晋发〔2017〕50号)精神,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积极性,加快全省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10月27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煤矿瓦斯发电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7〕857号),对全省煤矿瓦斯发电执行标杆上网电价政策,上网电价标准为0.509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