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其中指出,要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对输配电等重点领域,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
《意见》聚焦垄断行业价格改革、公共服务价格机制、生态环保价格机制、农业用水和农产品价格改革、涉企收费、市场价格监管、民生保障等七个方面,提出了重点改革任务。其中,涉及能源电力方面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结合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扩大市场形成发电、售电价格的范围,加快推进电力市场交易,完善电力市场交易价格规则,健全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坚持市场化方向,进一步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深化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适时放开气源价格和销售价格,完善居民用气价格机制,加快上海、重庆天然气交易中心建设。
二是要强化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对输配电、天然气管道运输、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等重点领域,实行严格监管,全面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科学合理制定价格。积极借助第三方力量参与成本监审。逐步建立健全垄断行业定价成本信息公开制度。
三是要建立健全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城市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领域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格调整机制,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
四是要完善生态补偿价格和收费机制。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绿色证书、排污权、碳排放权、用能权、水权等市场交易,更好发挥市场价格对生态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引导作用。
五是要健全差别化价格机制。完善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差别(阶梯)电价、水价政策,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政策实施覆盖面,细化操作办法,合理拉开不同档次价格,倒逼落后产能加快淘汰。
六是要完善可再生能源价格机制。根据技术进步和市场供求,实施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标杆上网电价退坡机制,2020年实现风电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相当、光伏上网电价与电网销售电价相当。完善大型水电跨省跨区价格形成机制。开展分布式新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探索通过市场化招标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价格,研究有利于储能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新能源全产业链健康发展,减少新增补贴资金需求。完善电动汽车充换电价格支持政策,规范充换电服务收费,促进新能源汽车使用。
七是要定期评估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根据成品油质量升级进程,制定国VI标准价格政策。
《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市场规律、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坚持保障民生、坚持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并指出,未来三年价格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以“准许成本+合理收益”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基本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体系基本确立,低收入群体价格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市场价格监管和反垄断执法体系更加完善,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的市场价格环境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