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昆明召开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监管办法编制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监管办法》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条款。云南、贵州能源监管办和相关电力企业参加会议。华东能源监管局应邀派员参加会议。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印发<南方区域跨区跨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试行)>的复函》(发改能源〔2017〕975号)的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起草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监管办法》,规定了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等内容,旨在促进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规范开展。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条款根据辅助服务发展的新动向以及实际执行结果,对“两个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与会代表深入讨论交流两个文件内容,完善规则条款,进一步统一意见。华东能源监管局代表根据以往跨区跨省交易监管积累的经验和华东区域“两个细则”执行情况,对跨区跨省交易闭环监管、监管项目补充完善、并网运行考核重点聚焦、具体技术指标修改等内容提出相关建议,并将借鉴此次交流所得,进一步推进华东区域“两个细则”相关工作。
原标题:华东能源监管局参加南方区域跨区跨省交易监管办法编制和南方区域“两个细则”修订工作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