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山西省清洁采暖用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居民采暖用户试行多种计价方式,由用户自主选择。峰谷时段计价方式,“煤改电”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独立的电采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行单表计量、单独计价。谷时段由现行10小时延长至12个小时,峰时段由现行14个小时缩短为12个小时。 《通知》指出,完善电采暖输配电价,推动电采暖用电市场化交易。完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代理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参加市场交易,谷段输配电价标准按现行目录销售电价居民购销差价的50%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