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局、贵州省经信委、贵州省发改委、贵州省能源局日前联合发布了《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
偏差考核机制:市场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实际用电量小于其合同电量时,按其合同加权平均价结算实际用电量。3%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3%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电量的补充单价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电力用户准入:在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鼓励优先购电的企业和电力用户自愿进入市场。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供电服务。
执行日期:该规则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原有的贵州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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