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黑龙江省工信委、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布了《《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通知中称,规则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电力用户的准入条件为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用户。市场注册后的电力用户可通过与发电企业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集中兑价交易、挂牌交易和通过售电公司购电。
电力中长期交易年度交易规模应达到全年交易总规模的80%以上。
偏差考核:实行偏差考核,免考核范围是5%。发电企业因自身原因欠交易合同发电的,偏差在5%以内的少发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电力用户超合同发电的,对应的发电企业按照用电实际用电量结算交易电量;超交易合同在5%以内的多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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