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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除已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外 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项目(全文)

2017-12-04 17:39:47 北极星电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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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
近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指出,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厦门市市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除已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项目;继续推动海沧和翔安的垃圾发电,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生物质发电项目。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利用城市和工业园区周边现有热电联产机组、纯凝发电机组及低品位余热实施供热改造。全额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发电、水电、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其中风电、光伏发电、水电发电量全额上网。对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热电联产机组,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安排发电。进一步加大煤电机组差别电量计划力度,提高高效节能环保机组的发电小时数。
 
具体情况如下: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2017〕35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3日
 
厦门市“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争当“五大发展”示范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79万吨标准煤以内,增速不超过15.6%。本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5.3%、4.7%;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960吨、330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本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不得高于2015年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760吨、980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深入实施《厦门市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以智能制造和“互联网+”为主攻方向,发展壮大千亿产业链规模,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动制造业高端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打造制造业竞争新优势,使先进制造业成为推动厦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实施项目能评验收监督,对纺织、印染、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等相关约束性条件。严格控制高耗能、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深入实施《厦门市“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培育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海洋高新以及文化创意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加快技术创新,发展低能耗高附加值产业。以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的自主研发为重点,促进“互联网+”的推广应用,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低能耗高附加值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推进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大力推广使用我市生产的节能、环保产品、设备和材料,创新服务模式,拓展市场需求,不断壮大产业规模,提升节能环保产业综合实力。到2020年,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低碳产业总产值达到600亿元。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环保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科技局、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提高非化石能源在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积极推进实施“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提高电力、天然气消费比重,推进太阳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形成与我市市情相适应的绿色清洁能源消费结构。积极推进园区集中供热,除已批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的燃煤项目;继续推动海沧和翔安的垃圾发电,因地制宜建设规模化生物质发电项目;推广在农村地区利用禽畜粪便、秸秆薪柴实现沼气利用项目;推进同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非化石能源、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年上升。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经信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质监局、统计局、农业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等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六)加强工业节能。重点推进电力、化工、建材、造纸、纺织印染、皮革、制药、食品等行业节能。推广热电联产、锅炉智能控制、中央空调智能控制、风机水泵变频、余热回收、空气源热泵、高效照明、供配电系统、注塑机伺服等先进节能技术,参照国家和省政府的做法,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能技改项目给予财政支持和奖励。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广冰蓄能、水蓄能技术,实现大工业用电户在线监测,优化用电负荷,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不断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实行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制度,推进用能权交易,积极开展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工作,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工业节能监察,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降低12%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基本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发改委、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科技局、环保局、质监局等
 
(七)强化建筑节能。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配套政策建设,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健全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完善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施工、检测、评价、运营管理等制度。加强对建筑用能数据挖掘,做好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工作,推动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注重事中、事后监督与备案管理。大力推进我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工作任务。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示范技术,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推广绿色建材,开展绿色建材评价工作,培育一批有实力的绿色建材第三方评价机构,推广绿色建材在我市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星级评价。到2020 年,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新建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50%以上,累计新推广绿色建筑面积力争达到2500万m2,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0万m2。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卫计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等
 
(八)促进交通运输节能。实施《厦门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以“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便捷”为原则,着力构建以“地铁+BRT”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网络,以出租车、水上巴士和慢行交通(含自行车)为补充的岛内外一体化公共交通系统。实施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准入制度,开展运营车辆能耗定额管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使用量显著提高,公共交通普遍实现智能管理。建立公共出行和交通物流信息服务系统,引导培育“共享型”交通运输模式。创新现代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探索“互联网+物流+商贸”融合发展新模式,大力扶持和发展供应链服务运营商等新型业态。开展机场、码头、车站节能改造。在港口推进装卸设备“油改电”、码头岸电改造。大力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形成良好的新能源汽车研发、生产、示范运行环境。配合电动汽车推广计划,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项目规划管理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20000辆,公交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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