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部署,按照新疆区域2017年度有关工作计划,国家能源局新疆监管办公室对辖区内19家发电企业进行了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专项监管工作,涉及燃煤发电机组51台,总装机容量1533万千瓦。
在专项监管过程中,我办根据年初制定的监管工作方案,采取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工作原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选取7家发电企业的16台机组进行现场核查,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发电企业迎检负担,并全面掌握了新疆区域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总体情况,发现了主要矛盾和问题。
下一步,我办将认真分析整理专项监管有关资料,梳理编写专项监管报告,督导发电企业进行督改,使专项监管的成果迅速转化为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环保政策的动力,更好的服务于自治区环境保护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