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经信委、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2018年度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实施方案》。
电力用户的准入:大工业用户、年用电量8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年用电量30(含)-8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和一般工商业用户、试点工业园区内年用电量30万千瓦时以下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只通过售电企业参与交易。
发电企业:贵州省内统调火电企业、水电企业。
偏差考核: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月度实际用电量超过其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时,超过电量部分的市场交易价格按火电企业上调服务价格结算。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月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时,按合同执行顺序结算,并承担偏差考核费用。5%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5%以外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服务价格向发电企业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值得注意的,在前不久刚刚发布的贵州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试行)文件中提到,在发电侧和用户侧实行偏差考核 3%以内免考核。此次2018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将少用电量偏差考核增加到5%,可以说是对发售用三方的一项优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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