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底,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这则意见的发布意味着大规模的跨省售电时代即将到来。
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一则《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的征求意见稿也跟着这股热潮随之而来,这则办法适用于南方区域(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各市场主体对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到来期待的同时,对监管办法也是要知根知底,征求意见期间,有意见可以反馈到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截止日期为12月29日。
下面几个重点需要注意啦:
市场运营机构:组织跨区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交易机构和电力调度机构。
电力交易机构包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以及五省(区)相关省(区)电力交易机构。
1、信息报送:监管机构可根据实际,要求电力市场成员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
2、争议调解:各市场主体因跨区跨省交易发生争议的,由监管机构进行调解。
3、投诉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规行为,有权向监管机构举报。
4、现场检查:工作现场检查、询问工作人员检查、检查各类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在检查中有违规,有权当场纠正。
5、其他措施:电力市场成员违规的,监管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出具监管意见、监管通报等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下面是原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