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方案中称,加快淘汰煤电行业落后产能,“十三五”期间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建设大容量、高参数、低排放煤电机组。大力推广汽轮机通流部分改造、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电机变频、供热改造等成熟适用技术以及能源分质梯级利用,加快现役机组改造升级。积极推进农村电网改造、智能电网建设,完善电网结构,加快推进输、变、配电环节节能降损改造,优化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区域性热电厂的能源和碳排放的监督与管理。到2020年,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千瓦时;大型发电集团单位供电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825克/千瓦时以内。
加快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设。国家出台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规定后,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有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政策体系。加强碳排放配额分配管理,对纳入碳市场的重点行业控排企业实施严格的配额管控制度。
详情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鲁政发〔201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东省低碳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6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三五”碳排放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制定本方案。
一、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绿色转型目标方向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瞄准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坚持排放强度和配额总量双控,坚持存量降碳和增量添绿并举,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旧动能,培育壮大绿色低碳新动能,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5年下降20.5%,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下降,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氢氟碳化物、甲烷、氧化亚氮、全氟化碳、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碳汇能力显著增强。全省二氧化碳排放在2027年左右达到峰值,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碳排放率先达到峰值,建立碳排放达峰倒逼机制,能源体系、产业体系和消费领域低碳转型取得积极成效。按照国家部署启动运行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对气候变化统计核算和评价考核制度基本形成,低碳试点示范进一步深化,绿色发展新动能不断壮大,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三)工作路径。
1.突出低碳引领。明确“美丽山东、绿色转型、低碳引领”的整体工作定位,把低碳发展理念贯穿到能源、产业、城镇化、生态环保、社会建设等各方面和全过程,激发绿色低碳转型新动能。
2.注重条块结合。低碳发展综合性强、涉及面广,要进一步增强各级各部门节能降碳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激发企业和社会大众参与的主动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大格局。
3.发挥市场调节。抓住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运行的契机,充分运用好碳配额这一环境权益调控手段,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变“要我降碳”为“我要降碳”。
4.创新工作载体。从能源转型、产业发展、市政建设、共建共享等多个方面,制定培育绿色低碳新动能的行动计划,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真正取得实效。
二、坚持多措并举,开创降碳工作新格局
(一)推进结构降碳。
1.推动产业低碳化升级。进一步健全完善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标准,分类施策化解过剩产能。深入实施《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5-2020年)》和22个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采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瞄准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和未来产业发展制高点,加快发展绿色低碳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山东省推进服务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动重点领域和产业转型发展。实施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计划,提高化肥利用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业厅)
2.促进能源低碳化转型。把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坚持清洁利用化石能源与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并举,严格实行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努力压减省内煤炭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积极推进煤炭洗选和提质加工,大力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推动天然气在工业燃料、交通、民用等领域应用,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提高天然气消费比重。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快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较“十二五”末下降10个百分点左右;天然气、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均提高到7%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努力增加各类碳汇。实施好“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治理,建设绿水青山新山东。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重点造林工程建设,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益造林,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林业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努力增加林业碳汇,到2020年,全省林木绿化率提高到27%。加快发展海底森林修复技术,扩大海底森林规模化;优化发展经济藻类养殖和贝类养殖,努力增加海洋碳汇。发挥滤食性鱼类对水质的净化作用,实施城市水系和水源地“放鱼养水”工程,保障水域生物多样性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清洁。实施黄河三角洲、滨海、南四湖等湿地修复恢复工程,建设一批滨海、滨河、湖区湿地公园,进一步提高湿地的固碳能力。(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推进区域降碳。
1.实施分类指导的碳排放强度控制。综合考虑功能定位、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等因素,分类确定各市碳排放控制目标,“十三五”期间,滨州、聊城市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23%、22%,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济宁、泰安、莱芜市各下降21%,济南、日照、临沂、德州、菏泽市各下降20.5%,东营、威海市各下降20%。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要结合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着力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确保“碳霾协同治理”取得实效。制定碳排放强度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完善统计、监测体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舆论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统计局,各市人民政府)
2.制定分区域峰值年目标。青岛、烟台市力争2020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探索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济南、潍坊市力争2025年前实现峰值年目标,加快形成绿色低碳为特征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和符合市情的低碳发展模式。其他市要建立碳峰值倒逼机制,制定具体的达峰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7年左右实现达峰并争取尽早达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