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能源局日前印发了《湖北电力市场建设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意见》、《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
在《湖北省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实施细则》中提到,售电公司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应包括“售电”或“电力销售”等内容。
实施资产总额与售电规模同比联动制度。售电公司资产总额为2千万元人民币的,可从事年售电规模不超过6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2亿元的,可从事售电规模不超过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2亿元的,在6亿千瓦时至60亿千瓦时之间按比例确定售电规模;资产总额在2亿元以上的,不限制售电规模。
大用户标准:
(1)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低于5000万千瓦时的工业用户;
(2)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低于200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
(3)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不低于500万千瓦时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
一般用户标准:
(1)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在2000万千瓦时和5000万千瓦时之间的工业用户;
(2)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在500万千瓦时和2000万千瓦时之间的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电力用户。
(3)用电电压等级为10千伏及以上,年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和500万千瓦时之间的商业用户;
市场初期交易品种有:年度双边协商、挂牌和月度集中竞价等交易。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