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的通知,待条件成熟后,适时启动黑龙江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建立以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相结合的 市场化电力电量平衡机制。原文如下: 《黑龙江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暂行)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