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日前发布了《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主体为已取得发电业务许可证的省内发电企业(包括火电、水电、风电、光伏),以及经市场准入的电储能和可中断负荷电力用户。自备电厂可自愿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网留非独立电厂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自发自用式分布式光伏、扶贫光伏暂不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
《甘肃省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中有偿调峰服务包含实时深度调峰交易、调停备用交易、可中断负荷交易、电储能交易。
实时深度调峰交易火电机组开机基准根据甘肃电网月度调度(交易)计划确定,火电机组在深度调峰交易期内平均负荷率小于有偿调峰补偿基准时获得补偿;平均负荷率大于有偿调峰补偿基准时参与分摊调峰补偿费用;平均负荷率等于调峰补偿基准时不参与补偿及分摊。
火电调停备用交易,火电月度机组组合中安排的停机备用或按调度指令超过 72 小时的停机备用,按 1 千元/万千瓦˙天进行补偿,补偿时间不超过 7 天。
可中断负荷交易,可中断负荷交易用户在平台开展集中交易,向调峰辅助服务平台申报交易时段、15 分钟用电电力曲线、意向价格等内容。市场初期,可中断负荷电力用户申报补偿价格的上限、下限分别为 0.2 元/千瓦时、0.1 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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