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云网讯: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印发了《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监管办法》内容涉及总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其中,受监管对象涵盖市场交易主体(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电力交易机构(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相关省级交易中心)、电力调度机构(南网总调、省级调度机构)和电网企业四类,具体监管内容见下表:
另外,《监管办法》还明确在监管工作中的具体监管措施,包括可以采取信息报送、争议调解、信息系统接入、现场检查、监管通报、责令改正和信用联合惩戒等。对相关违规行为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大云网电力交易分析师认为:《监管办法》的印发旨在有效指导南方区域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是南方区域推进跨区跨省规范交易、维护市场秩序的关键一步,同时也将进一步强化各市场主体严格遵守交易规则的意识。总之,《监管办法》是南方区域积极推动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的重要信号。
(大云网电力交易分析师:能源脉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