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发布了关于《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本办法适用于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一下分布式发电方式:分布式储能设施,以及新能源微电网、终端一体化集成功能系统、区域能源网络(能源互联网)等能源综合利用系统。
办法中要点如下:
1) 分布式发电接网电压等级在35 千伏及以下的,装机容量不超过2 万千瓦(有自身电力消费的,扣除当年用电最大负荷后不超过2 万千瓦);接网电压等级在110 千伏(或66 千伏)的,装机容量不超过5 万千瓦且在该电压等级范围内就近消纳。
2)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级市或县(市)级能源主管部门编制分布式发电发展规划,将分布式发电纳入当地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所在地区电网企业配套制定分布式发电接入配网规划。
3) 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业务许可。
4) 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5) 推荐综合能源服务,构建用户侧智慧用能新模式: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等新型市场主体,建立合理的灵活性资源补偿机制;鼓励提供更多差异化能源商品和服务方案,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务新模式;鼓励发展第三方运维主体,培育分布式发电运维产业。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