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日前转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发电权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中称,现阶段发电权交易是指发电企业将优先发电合同、基数电量合同、直接交易合同、跨省跨区交易等合同电量,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向其他发电企业进行转让。 电网企业应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各类发电企业均可参加发电权交易。在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溪能源消纳困难地区,鼓励上网有困难的清洁能源发电机组将合同电量转让给其他清洁能源发电机组替代发电。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