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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销售电价取消西区加价3分

2018-04-17 11:58:4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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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区加价3分钱的销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日前发布了《关于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区加价3分钱的销售电价政策,即西区已有企业及新入驻企业统一执行天津市目录电价。详情如下:
 
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通知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滨海供电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关于调整天津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的复函》(津电函﹝2018﹞8号),经协商并报管委会批准,决定调整天津开发区西区销售电价及配套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西区加价3分钱的销售电价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起,取消西区加价3分钱的销售电价政策,即西区已有企业及新入驻企业统一执行天津市目录电价。
 
二、电力用户供电网到红线的工程费
 
按照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推出落实“天津八条”和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服务举措,延伸电网投资界面,切实降低企业成本,具体措施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电力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销售电价进行公示,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天津电网销售电价表
 
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4月13日
 
 
注:1.上表所列价格,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5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62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1分,其他用电1.9分;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地方小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
 
2.对已下放地方的原国有重点煤炭企业生产用电、核工业铀扩散厂和堆化工厂生产用电价格,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7分执行;抗灾救灾用电按表所列分类电价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对深井、高扬程用电电价按照农业生产用电中“不满1千伏”用电价格基础上,51-100米,每千瓦时降低2分执行;101-300米,降低3分执行;301米以上,降低4分执行。
 
3.峰谷时段划分:平段7:00~8:00、11:00~18:00;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其中,大工业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10:00~11:00、19:00~21:00实行尖峰电价;低谷时段23:00~7:00,其中,实施电蓄热采暖和电蓄冰制冷的用户于每年7、8、9三个月份的每日23:00~7:00实施双蓄用电价格。
 
4.居民一户一表实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每户每月0-220度,第二档221-400度,第三档400度以上,按年周期执行,不足一年按实际用电月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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