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日前发布了《关于印发贵州电力市场合同电量偏差处理实施办法(暂行)》,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的合同偏差分开按月清算、结账。当电力用户(售电企业)月度市场化交易电量小于月度合同电量计划时,按合同执行顺序结算,并承担偏差考核费用。偏差允许范围以内的少用电量免于支付偏差考核费用,超出偏差允许范围以内的少用电量按系统下调服务价格向发电企业支付偏差考核费用下调服务时,按其少用电量合同加权价的5%支付偏差考核费用。 详情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