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能监局、黑龙江省发改委、黑龙江省工信委日前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电力市场售电公司履约保函管理办法(试行)》,售电公司以银行履约保函的方式向电网企业提供违约担保,由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作为履约保函受益人,其有效期为一个自然年。
当售电公司预计年售电规模不超过6亿千瓦时时,应提供的银行保函额度不低于200万元;当售电公司预计年售电规模高于6亿千瓦时时,每增加6亿千瓦时及以内,增加银行保函额度200万元,最大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
参加黑龙江电力市场交易的售电公司应当于每年10月底前向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其资产总额证明材料、与电力用户签订的次年代理合同、申报次年预计年售电规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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