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湖北省印发《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 2018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的通知》,明确2018年湖北电力市场交易安排。
通知中备受关注的亮点是:坚持等额传导的原则,通过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所有发电企业的让利须全部传导给电力用户,让用电企业有获得感。
那湖北的68家售电公司可能就要顶着大夏天吃西北风以及电量偏差的风险了,等额传导的这条原则,不多不少也让售电公司有些郁闷感。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然电量上不能赚钱,那么化身用电企业公仆的售电公司收取一点服务费是很应该的,因为售电公司帮用户办理准入手续,去对接电价尽可能优惠的电厂,承担电量偏差风险,那么有付出就理应有所回报。
常说要发展做好售电以外的增值服务,现在看来售电倒变成了其中一项增值服务。
下面简单提要交易安排:
交易规模:2018年全省电力市场化交易总量不低于380亿千瓦时,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0%,其中年度交易电量不低于350亿千瓦时,月度集中竞价电量不低于30亿千瓦时。
发电企业:水电企业将参与市场竞争。省统调火电、水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的电量不低于年度预安排电量的20%
用电用户:分为大用户和一般用户
偏差考核:±3%
下附通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