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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

2018-05-15 15:34:33 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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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根据《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电力[2011]426号),按照各地2016年和2017年的统调用电负荷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根据《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电力[2011]426号),按照各地2016年和2017年的统调用电负荷情况,下达了关于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的通知。

详情如下:

浙江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8]241号

省电力公司,各市经信委:

为加强有序用电管理,确保供用电秩序平稳,根据《浙江电网统调用电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浙经信电力〔2011〕426号),按照各地2016年和2017年的统调用电负荷情况,现下达2018年春、夏、秋季用电指标及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请遵照执行。

一、指标比例测算

(一)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早峰(7:00~10:59)、晚峰(17:00~22:59)、腰荷(11:00~16:59)、低谷(23:00~6:59)四个时段下达。

(二)各地春、夏、秋季用电指标,按前两年同期各时段平均最高用电负荷为基数测算,2016年与2017年各占50%权重。

(三)衢州市用电指标分配比例,按扣除巨化自备机组后的数据进行测算。

二、指标分配比例

(四)地区用电指标=(全省供电能力-网损-戴帽指标-用电奖励指标)×用电指标比例+地区戴帽指标+地区用电奖励指标,其中,网损=全省供电能力×0.05.

三、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

(一)2018年度全省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额度定为100万千瓦,各市月度累计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按当地上年度平均网供最高用电负荷的1%计算奖励用电指标,当月度累计网供用电负荷率与上年同期相等或降低的,则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为零。

(二)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月度网供用电负荷率提高百分点数×(上年度网供平均最高负荷×1%)

若按上述计算,当月各市促进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累计总额高于100万千瓦的指标额度,则以100万千瓦为限,各市同比例下调月度奖励指标值。

(三)2017年度各地平均网供最高负荷(单位:万千瓦)

四、其他

(一)用电紧张时期,由省调每日16:00前,根据第二天的供电能力下达次日的早峰、腰荷、晚峰用电指标。

(二)在日常用电指标分配中一般不下达低谷用电指标,仅在低谷电力供需不平衡时,下达低谷用电指标。

(三)为了鼓励各地挖掘低谷用电潜力,加强削峰填谷,努力提高用电负荷率,低谷用电奖励指标由省调按月另行下达。

(四)巨化集团网供负荷(扣除31.5万自备机组出力后)由衢州市经信委参照全省指标分配办法予以确定。

(五)丽水市水电装机较大,网供负荷与水文情况密切相关,若遇极端气候等原因导致水电出力严重不足,地区电力供需缺口较大,则根据全省电力供需情况和丽水实际用电需求,临时下达用电戴帽指标。

(六)杭州市夏季空调负荷占比较大,为保障民生、公益性用电,下达杭州市夏季(7月1日-9月30日)用电戴帽指标20万千瓦。为保障秦山核电安全监测线路的可靠运行,下达海盐县春、夏、秋季(3月1日-11月30日)用电戴帽指标2万千瓦。

(七)各市对所属县(市、区)分配下达用电指标时,要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工业强县(市、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18号)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万元工业增加值耗电量年度降幅排全省前五位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

(八)各地若实施有序用电,要严格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原则,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不受影响,确保党政机关、农业生产、医院、学校、金融、交通枢纽、军用及公共设施等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用电,维护社会秩序稳定;要继续坚持“分档有序用电”做法,深化有序用电精细化管理,优化电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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