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监局印发《广东、广西、海南售电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和发电企业投资成立的售电公司不得利用发电业务资源,干扰用户自主选择权
1、不得将发电业务与售电业务一并宣传;
2、增项开展售电业务的发电企业,在同一线上集中交易中,不得同时以发电方和用电方的身份参与交易。
另外办法规定了售电公司上限电量: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售电公司在同一市场的市场总份额不得超过20%。
以2018年市场规模1600亿千瓦时计算,封顶电量则为320亿千瓦时。规定了这20%上限份额,从某种意义上是限制资本市场对电力市场份额控制,也有利于市场良性发展。
目前,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公布了20批售电公司名单,共396家售电公司。市场陆陆续续有人进来,也会有人退出,2019年长协转眼即到,对于中小型售电公司来说,虽然不具备其他大型售电公司的优势,但需明确目标用户,随着市场门槛逐步降低,舍大取小亦为良策。
办法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也充分体现市场竞争性,现货市场呼之欲出,负荷预测在未来将极大影响售电公司的效益,如果售电公司想在现货市场占一席之地,须自主开发或通过购买等方法获得精确性高的负荷预测服务。
下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