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废止19个文件的通知,包括《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燃气发电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2〕001号)》等。
原文件如下:
关于废止《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等一批文件的通知
沪发改价督〔20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沪发改规范〔2018〕6号),我委对现行价格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等19件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等19件废止文件目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7日
附件: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
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
等19件废止文件目录
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统一本市居民有线电视安装费等有关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费〔1994〕第121号、沪财综〔1994〕第46号)
2、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街坊内住宅电话通信工程收费的复函(沪价经〔1998〕第132号)
3、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危棚简屋改造地块内通信设施拆除、搬迁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经〔1998〕第283号)
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实行季节性电价的通知(沪价公〔2003〕010号)
5、上海市物价局关于高速公路项目公司收取本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5〕028号)
6、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材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价商〔2006〕005号)
7、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本市非居民用户燃气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沪价公〔2006〕020号)
8、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规范本市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收费的通知(沪价费〔2010〕009号)
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本市出租汽车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复函(沪价管〔2011〕009号)
10、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调整本市出租汽车运价的复函(沪发改价管〔2011〕010号)
11、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意见的通知(沪价督〔2011〕011号)
12、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地震局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的通知(沪价费〔2011〕011号)
13、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上海市口腔医学会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收费的批复(沪价费〔2012〕013号)
1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燃气发电临时上网电价的通知(沪价管〔2012〕001号)
15、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有线电视工程配套收费行为的若干意见(沪价费〔2013〕9号)
16、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东海平湖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沪价管〔2013〕014号)
17、上海市物价局关于疏导本市燃气电价矛盾的通知(沪价管〔2014〕3号)
18、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安亭站等三个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管〔2014〕15号)
19、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英伦TX4车型出租汽车运价(试行)的复函(沪价管〔2014〕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