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显示,自2018年8月1日起,北京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免收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详情如下:
关于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18]1559号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现就对本市部分环保行业实施用电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电动汽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污水处理、港口岸电运营、海水淡化等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二、执行上述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由市相关政府行业管理部门确认提供,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应当依规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