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月18日,浙江能监局发布了《供电监管办法》修订稿意见稿,该办法中表示,供电企业对于需接入电网的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和趸购转售电等市场主体,应当按照依申请公开要求,提供与接入有关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和咨询服务,接入适用的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标准,规范,接入方案应当协商确定。
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按照国家核准电价或者市场交易价,依据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可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供电企业不得擅自在电费中加收或者代收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电企业不得自立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对国家已经明令取缔的收费项目,不得向用户收取费用。一起来看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