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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剩”时代,如何谈电力保供应

2018-10-16 10:16:51 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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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力能源供应总体较平稳,相关地区要关注部分时段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问题,做好电力电量平衡预测。”

姜黎E-mail:jiangli@csg.cn

被“过剩”一词萦绕许久的电力界,也开始在重要决策中点名“保供应”了。

2018年3月13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印发《煤电应急备用电源管理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关注地区能源供应安全。

“我国电力能源供应总体较平稳,相关地区要关注部分时段出现的电力供应短缺问题,做好电力电量平衡预测。”

2017年冬季,一场始料未及的大規模“气荒”横扫能源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在2018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上,将油气保障提升为第一项重点工作。

然而,这并非天然气一家的“份内事”。一个典型救急案例是,2017年底华北天然气供应最吃紧的时候,在实现无煤发电半年多后,北京城市管理委员会下发特急通知称,国家发改委要求北京立即启动华能燃煤机组,减少本市天然气用量,缓解华北地区天然气紧张局势。

进入2018年,根据中电联发布的1-3月份全国电力工业生产简況,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9.8%,速度喜人。另一方面,发电側却出现了一些与以往相比“不那么过剩”的情况。

4月19日,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开展2018年4月月内临时电力交易的通知指出,近期云南省内用电保持较快增长,省内主要水库基本消落到位,受水电发电能力不足、部分火电企业严重缺煤等因素影响,云南4-5月份省内电力供需形势趋紧,暂无能力増送市场化交易电量。

电力供应总体过剩,降低企业能源成本的大方向毋庸置疑,局部出现的时段性供应紧张不能代表全局,但全局也不能完全代表局部出现的时段性问题,随着新旧动能转换,部分地区部分产业的发展提速,一个更加灵活的电力供应保障体系变得愈发重要。而这种灵活性可体现在“量”与“价”两个方面。

根据《指导意见》,确有需要的地区要积极研究煤电应急备用方案。加强需求侧管理后仍不能解决部分时段缺电问题时,相关省(区、市)应结合本地区煤电行业海法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拟选应急备用煤电机组相关情况的调研,编制煤电应急备用电源方案。对于已建成尚未并网发电的合规煤电机组,在用电高峰期出现较大电力供应缺口时,可申请作为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在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发展的任务下,淘汰煤电落后产能也并非“一刀切”,对于确实需要的时段和地区,可考虑将煤电作为“未雨绸缪”的依赖。与众多清洁能源相比,无论从上游资源的可获取程度,还是对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作用来看,煤电都是应急备用的优选品种之一。

这是在“量”方面保障电力的安全稳定供应。如何在电力紧缺的特定时段和特定地区,对这些为系统作出贡献的电源给予合理的补偿,则是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必须思考的另一维度的问题。

《指导意见》同时指出,尽可能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电力短缺问题。正在推进现货市场试点的地区无疑拥有尝试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机会。一些国际成熟电力市场中,需求侧的用能成本总体是低廉的,但某地区某时段用电则需要承担极高的成本。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激励投资商根据需求增长情况合理进行电源投资,同时降低电厂对基数电量的“渴望”,长远来看反而能够缓解供应过剩的程度。

正在建设的现货市场可以容忍特定时段多大程度的价格浮动,以及如何保证电厂不是通过“串谋”来获取暴利,都将依赖更多的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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