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创新投资管理方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意见》指出,加快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在平台上建设项目申报、在线办理、监督管理、电子监察等四类应用系统,实现有关部门的横向联通,以及有关部门到地方各级政府的纵向贯通,逐步实现非涉密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
《意见》要求,建立项目统一代码制度。对申请办理审批、核准、备案相关手续的投资项目,由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受理,即时生成作为该项目整个建设周期身份标识的唯一项目代码,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并与社会信用体系对接,作为后续监管的基础条件。
《意见》明确,建立监管联动机制。有关部门要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时交换项目信息,实现部门间网络联通和信息共享。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许可、环评(海洋环评)审批、用地(用海)审批、取水许可等手续。对于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和相关监管部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与审计、统计等部门做好对接,实现平台信息与统计信息相互衔接和共享。
《意见》还提出,建立投资项目信息在线备案制度。项目开工前,项目单位登录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通过项目代码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项目单位按年度在线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发展改革部门要制定项目开工、建设动态进度、竣工验收等基本信息的内容指引和通用格式,便于项目单位在线报备。有关部门要依据项目单位在线报备的项目信息,主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大数据信息等服务。对于未及时报备信息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以适当方式提醒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