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在淘宝网上售卖假酒,不仅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也损害了淘宝网的商誉。近日,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力担任审判长的“淘宝打假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售假商家违反《淘宝平台服务协议》,赔偿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3万元。
随着电子商务和网络支付的发展,对于很多人而言,网购已经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就在大家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各种网购陷阱也随之出现。在电商平台购物,消费者如何维权?这个问题,曾一度让经历过网购维权的消费者有苦难言。不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发现,近几年,网购消费维权不再是“哑巴吃黄连”。
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同时,以网络购物为代表的远程购物已成消费者投诉高发领域,且随着跨境电商、海外代购等消费形式不断兴起,跨国跨境消费投诉呈现激增态势。由于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尚不完善,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业内人士分析,网购维权难的症结在于:一是虚拟性,二是开放性。与传统实体店购物相比,由于网购在时空上存在很大差异,因而加大了维权难度。目前网购侵权类型主要包括,人身安全、网络欺诈、货不对板、虚假宣传、虚拟货币、产品质量、擅自“砍单”等问题,覆盖消费者网络消费遭遇侵权的诸多方面。要破解这些难题,只有从法律上加以规范,明确购物网站的建立和市场准入资格,确立退货、换货、退款等法定程序,才能真正让消费者网购无忧。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购市场越来越大,网购消费维权难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去年“3.15”,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发布2016年全国消协系统10件网络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件网络案例尽管个案标的额度并不高,但是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有的情节还比较复杂。可见,网络购物权益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由于网购涉及多个层面,所以加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网购维权宣传很有必要。而在依法规范网购方面有必要从两个层面加以解决:一是鉴于法律不够健全,法律法规在一些细节上,比如,收货、退货、退款等方面有必要作出具体规定和约束;二是对于已有法律要做到有法必依,执行必严,将已有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早在2014年3月15日出台实施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应当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其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充实细化了消费者权益,明确网络购物可7日无理由退货。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在法律法规的作用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络卖家及电商平台的监管更加严格,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得到更有力地发挥。
正如人们的消费模式已经进入网购时代,消费者的维权同样进入了“互联网+”时代。其中一个表现就是维权方式和平台也随之发生变化。一方面,大数据技术成为网络消费时代维权的“先锋”。依据“大数据”进行“靶向”市场监管,消费者可以使用电脑、手机APP、微信等多渠道登录互联网平台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另一方面,建立电子商务市场规范管理与监测平台,所有市场主体在从事电子商务市场活动前,须通过电子商务市场规范管理与监测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并实时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将未注册登记的任何法人、相关机构接收为注册用户,逐步清除网上不规范、不准确、不完整、非法违规电子商务市场主体信息。网络经济有着较高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对交易纠纷的事前防范,对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大有裨益。
利用大数据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不断用新技术、新手段实现网络消费维权,已经被许多互联网企业认识到。如京东集团将投入大量技术力量配合中消协开发维护查验宝,进一步优化查验功能;同样,阿里巴巴也表示将发挥大数据优势,探索规模化维权的新路径。随着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网”越来越密、网购消费者的维权渠道愈加畅通,人们有理由相信,网络购物维权将渐入佳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