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大数据市场2013年总规模约180亿美元,到2017年有望达到500亿美元,这意味着未来五年,大数据市场的平均年复合增长率将高达31%。
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邱泽奇表示,大数据是互联网的产物,虽然以前就一直存在于实物和信息中,但是只有互联网普及后才汇集出巨量的数据,这种与生俱来的全面覆盖性特点将弥补以前抽样调研带来的不足。因此,很有可能改变传统的社会治理规则。
国家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宁家骏提出,各级政府的公共信息资源建设与共享应纳入绩效考核,才有可能做到数据信息的统一,实现社会公平性,否则信息不共享很容易导致懒政思想。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伟光的观点是,大数据的出现将给社会制度带来根本性改变,治理者面临的挑战将不亚于第三次工业浪潮。
OECD(经合组织)对互联网数据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计,研究成果佐证了大数据的巨大潜在价值,它可能给金融、农业、制造业、保险业、医疗业、统计应用等传统领域带来 “创造性破坏”,从而推动产业变革和创新,激发新的增长动力。
麦肯锡预测,大数据每年将为美国医疗服务业带来3000亿美元的潜在增加值,为欧洲的公共管理带来2500亿欧元的潜在价值,为位置服务产业带来6000亿美元的潜在年收入。零售商充分利用大数据可实现运营利润增长60%,制造业充分利用大数据可降低设备装配成本50%。
面对大数据可能带来的社会制度改变以及经济潜在影响力,田杰棠建议,首先不必急于出台战略性规划和设立产业专项资金。尽管中国IT企业和地方政府已经意识到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前景,并抱有极大热情,但是使用规划和专项资金等方式进行鼓励,很有可能扭曲正常的市场行为,甚至催生泡沫。可以在现有政府科技计划里适度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的研发,重点则放在竞争前端技术。鼓励企业牵头或参与承担,允许大学设立大数据相关专业并进行招生,鼓励地方政府出台关于大数据人才培训的相关政策。
在提高软实力的同时,田杰棠还建议加快改造硬件设施。对现有的传统数据中心及旧服务器资源,通过建立虚拟数据中心,或就近合并等方式进行改造利用,探索如何通过虚拟化技术和云计算平台管理软件来提高利用效率。对新建的大规模云计算数据中心应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协调不同省市之间加强互补合作,将能源和气候因素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条件,以保证经济合理性。与此同时,加快“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推进速度,尽快解决大数据应用发展的网络带宽瓶颈。
最后,对大数据面临的产权界定不明确、法律缺位等问题,田杰棠呼吁推动隐私保护和公共机构信息公开等立法修法,继续完善个人隐私保护。对互联网数据商业化应用范围如何界定、数据滥用应承担哪些责任等具体问题做出规范。此外,还应继续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修改完善,清晰界定各部门和机构数据公开的对象、时限和应用范围。对于哪些数据可以向境外流动或允许境外企业开发利用,也应有相应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