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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丨增量配网改革定位为政治工程,提速,提速!

2018-11-28 10:00:06 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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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网改革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突破。不过,实际推进情况并不理想,背后阻力大,面临诸多问题,如配网供区划分问题、电网接入问题、设备招标选型问题。从近期的几个信息看,增量配网改革定位是政治任务,推进可能要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增量配网改革是本轮改革的重要突破。不过,实际推进情况并不理想,背后阻力大,面临诸多问题,如配网供区划分问题、电网接入问题、设备招标选型问题。从近期的几个信息看,增量配网改革定位是政治任务,推进可能要进入加速推进的新阶段。

第一个事件:发改委于国庆节后约谈一批增量配网改革不力的省份,同时约谈国家电网。增量配网是中央、国务院联合下发5号文的重要内容,也是发改委推进改革的重要任务。约谈是部委手里的大棒,改革不能沦为字面文件,落地需要碰硬、动真格。

第二个事件:10月30日至11月8日,国家电网公司组织三个调研组,分别赴江西、河南、辽宁开展试点督导调研工作,实地调研重点区域增量配电改革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各省电网公司进一步提高站位,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支持社会资本更广泛地参与增量配电改革,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尽快落地实施,为稳投资、稳增长作出更大贡献。

(1)督导会议强调,增量配电改革是中发9号文件确定的重点改革任务,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加快改革任务落实。特别是在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的情况下,增量配电改革是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措施,也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必须下更大力气抓紧抓好。各省公司要认真领会中央改革精神和公司工作要求,主动配合地方政府加快试点项目实施。

(2)要按照有利于问题解决的方向,与相关方友好协商开展区域划分,为加快推进试点创造良好条件。要严格按照政府市场化方式选定业主的要求,以更加开放合作的思维参与试点项目,依法合规参与项目业主竞标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全面排查并网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为各类投资主体和各种所有制形式的配售电公司公平、优质、高效地提供并网及相关服务。

第三个事件:10月2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一改公文枯燥的文本形式,简单粗暴提出:国家电网公司(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参股;电网企业必须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时限要求提供施工电源;增量配电网不是用户,无需向上级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

当前,增量配网不仅仅是推进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板块,也是激发社会资本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稳投资稳增长的重要措施。电网公司对于增量配网推进的态度也出现积极变化,一改过去“守土有责、失土追责”的基调,这是增量配网改革推进的重要基础。相信,增量配网改革推进的进程将加速。

 

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川发改能源〔2018〕48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省水电投资集团: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国家电网公司和辽宁、浙江、江西、山东、河南和四川6省的改革牵头部门、国网省级电力公司进行集体约谈。根据约谈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我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电力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部署,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是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电力行业高效发展、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经济稳增长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领域。各地相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员委是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四川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工作细则(试行)》川发改能源〔2018〕140号的规定,切实履职尽责,履行好增量配电业务的项目规划、业主确定、项目核准、项目验收和组织协调等工作事权。各地电网企业要在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按照试点工作的要求和进度安排做好各项工作。

三、国家电网公司(包括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不得控股增量配电网运营企业,可以参股。增量配电区域内包含少量的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用户,其运营主体可由各地自行确定国有控股或社会资本控股。

四、增量配电网项目核准后,电网企业必须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时限要求提供施工电源。增量配电网建设缓慢的项目,如已有客户入驻,必须允其用户向上级电网企业申请用电保障,并自行投资,后期与增量配电网业主进行协商解决。

五、项目验收后,上级电网企业必须按市(州)发展改革委的时限要求提供电网并网服务。电网并网、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可划分等工作可并行开展,不得将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供电营业许和电网并网互为工作前置。

六、增量配电网作为配电网企业,享有配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视为电力用户,无需向上级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供区内用户缴纳的基本电费和高可靠性供电费,由增量配电网企业和上级电网企业按照物价部门的核定价格合理分配。

七、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方案批复后,必须在2个月内确定项目业主,1年内建成投运。洪雅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必须在今年11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2019年6月前建成投运。泸州金融商业中心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南部县工业集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必须在2019年1月底前确定项目业主,2019年12月前建成投运。

八、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试点项目的督促督办工作,对进展缓慢的项目给予通报,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并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上报情况。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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