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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增配试点申报:从报告必须包含区域划分意见看改革环境变化

2018-12-27 09:04:09 深度能源观察 作者:马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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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12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关于请报送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继续组织开展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同时指出,各地和电力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重要举措:配电区域划分意见要写入申报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筛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在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电网企业意见后,形成报告,于2019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并附简要说明和相关意见。简要说明包括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属于增量配电网还是电网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资产、是否涉及电网公司的存量配电资产等。相关意见包括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

“相关意见包括对配电区域划分的意见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是本次通知的一大亮点,前三批试点项目大部分都是先列入试点,再由各地各方出具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有些地方要求必须要有跟电网企业达成的划分协议,才出具划分意见),而这项这项工作又很难落实,因此,这次国家要求各地直接把项目的配电区域划分意见在试点项目申报报告里明确下来,也就是项目一旦被列入试点,配电区域划分工作就同步完成了,为项目后续落地工作扫清了一大障碍。

国网首次公开提出混改“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而就在昨天(12月25日),国家电网发布了全面深化改革10大举措,指出,国家电网公司将坚决贯彻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改革部署,协助地方政府推动第一批试点加快建成投运,加快推动第二、三批试点项目落地。认真落实并网服务责任,对依法规范获取配网经营权的投资主体,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并网服务。积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增量配电试点,平等友好协商存量资产处置方式。优先与民营资本合作,平等参与试点项目竞争。

在国家电网发布全面深化改革10大举措新闻发布会上,国网体改办主任杨新法指出提到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

国网发展部副主任赵洪磊指出,增量配电改革是中发9号文件和配套文件明确的改革任务,在当前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情况下,对于带动和激发社会资本活力、稳增长稳投资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的重要举措。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建立了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相继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的工作意见》等意见办法,公平无歧视开放电网,支持加快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实施。截止目前,全国共批复3批试点项目,累计320个,国家电网经营区域内256个,已确定业主87个,完成公司组建51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4个,实现并网34个,15个试点项目开展了配售电业务。其中,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参与了47个项目,已引入民营资本36家。

国家电网作为我国最大的电网企业,也是本论改革的重要参与主体,近期以来,特别是国网主要领导人的更换,带来了更加积极的改革信号。2018年12月13日上午,中共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宣布寇伟同志任国家电网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当天,国家电网就召开了“解放思想 锐意改革 推动公司和电网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寇伟在讲话中指出,要以更高的站位、更大的胸怀、更开放主动的态度,顺势而为,加快推动改革落地。

增量配电改革已经上升到政治站位高度

从我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各行业改革的路径经验来分析,每一次经济体制改革都伴随着行政权力的下放,本轮电力体制改革亦是如此,就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来看,配电网项目涉及的各项行政审批权在层层下放,增量配电试点项目组织的权力也有下放的趋势,地方政府在增量配电改革领域的行政权、主动权和话语权在加大,将主导地方的改革工作。

国家层面,对本轮配售电改革的力度越来越大,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第一批试点项目进展情况的通报》(发改经体〔2018〕1460号),指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对各省(区、市)试点情况进行书面督导,并赴部分省(区、市)开展实地督查调研,督导调研发现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一些地方政府和电网企业在改革关键问题、关键环节上认识不到位,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从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的发文中“与中央改革精神存在偏差”的表述可以看出,是否能够准确理解国家改革精神,是否能够变被动改革为主动改革,是否能够将国家改革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已经上升到政治高度,特别是政治站位高度。

2018年12月,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直接联系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选取辽宁大连瓦房店等12个重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作为直接联系项目,直接联系项目业主每月5日前向直接联系司局书面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尚未确定项目业主的,由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家发改委体改司、运行局、价格司,国家能源局法改司、电力司、市场监管司对相关试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和协调推动。

我国本轮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初衷之一,就是降低电力价格,为用户特别是工业用户降低用电成本。主要方式是通过降低电力的输配成本,以及通过放开配售环节,引进非两大传统电网的其它资本进入配售领域,改善电力服务能力和水平。从各地改革的思路来看,地方政府主要依靠省市国资企业、民营企业进行配售电领域投资,因为地方国资企业与地方政府关系紧密,行动一致,地方改革意愿能够较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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