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地方政府或园区政府以及各省(市)发改委/能源局都在积极申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目前项目申报基本已经截止,不久的将来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就会迎来新一批成员。
(来源:微信公众号“爱能界” ID:en_nergy 作者:曾沛)
本文将第四批试点申请流程进行了总结,梳理了典型申请流程。同时由于各省实际情况不太一样,其申请过程略有差别。同时,为给项目后期落地提供指导,本文也重点分析了试点申请以后直至项目运营的主要环节。
增量项目
以下类型项目可以作为增量项目进行试点申报:
(1)新建的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电网和 220(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局域电网。
(2)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
(3)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
1.1申报流程
(1)地方政府或园区政府(潜在投资方可协助政府)编制试点方案,简要写明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等内容,将试点方案上报区(地市)发改委;
(2)地市(区)发改委初步查看试点方案,可以征询相关单位相关意见后(例如配电区域),选择是否将该项目上报给省(市)发改委/能源局;
(3)省(市)发改委/能源局审查初步报告,筛选符合条件的试点项目,附上相关部门和单位关于配电区域划分和配电网价格核定的意见后,正式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4)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将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集中评估确定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1.2试点项目确认后管理流程
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获批后到正式运营,相关落地流程一般包括以下6个步骤:
(1)地方政府部门主导项目规划报告的编制和评审;
(2)当项目决定采取特许经营实施路径后,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编制和评审;
(3)地方政府部门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项目业主并签订合同;
(4)由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配电区域划分,由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5)配网项目核准及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可研,报地方发改委核准。项目业主建设配电网并接入公共电网;
(6)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配电价格。
存量项目
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合法投资、建设和运营的配电网,可以作为存量项目进行试点申报。
2.1申报流程
(1)符合地方政府经济发展规划且已经得到批复的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已确定业主的项目,可由项目投资者直接向省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试点,申请文件写明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建设规模、电压等级、供电范围(面积)、年供电量、投资规模等内容。
(2)省(市)发改委/能源局审查申请文件后,可直接将其列入申报试点,正式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
(3)国家发展改革委(运行局、体改司)和国家能源局(电力司)将联合组织第三方专家成立评估工作组,集中评估确定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2试点项目确认后管理流程
存量类的试点项目获批后到正式运营,相关落地流程一般只包括以下4个步骤:
(1)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和电力工程实际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主导配网规划报告的修编和评审;
(2)能源局派出机构颁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在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中载明配电区域;
(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网项目的核准及建设。项目业主编制项目可研,报地方发改委核准。项目业主建设配电网并接入公共电网;
(4)地方价格主管部门核定配电价格。
需要说明的是,该类项目是否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取决于项目开展的方式和项目合作的性质。
原标题:增量配电业务主要流程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