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微信公众号“电力法律观察”获悉,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日前印发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进展情况通报(第二期)》的通知,通知中称,2016年11月以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分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32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目前,试点项目整体进展有所加快,如山西、辽宁、安徽、河南、广东、贵州等地28个试点项目已开工建设,河北、山西、福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5个试点项目已建成投产。但也有部分地区落实情况较差,试点项目进展依然缓慢,如北京、天津、浙江、四川、宁夏等地仍有12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确定业主,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广西、陕西等地仍有23个第一批试点项目未划定供电区域,江西、湖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试点进展情况。
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项目原则上应于2019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第二、三批试点项目应于2019年5月底前确定业主、划定供电区域,7月底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