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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量配电网发展挑战及展望

2020-03-03 10:31:24 大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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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安全关乎国家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13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

能源安全关乎国家发展、民生改善、社会稳定,对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6月13日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提出,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是明确我国能源安全战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和必要条件。要想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必须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必须积极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确保国家能源安全。

2016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提出将“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作为“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2016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增量配电网业务,指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及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允许竞争创新,鼓励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进行运营机制和服务方式的创新,以市场化、保底供电等多种方式向受托用户售电,并可为用户提供综合能源服务等能源增值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向用户提供智能用电、科学用电的服务,促进能源消费革命。

增量配电网现状分析

目前,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进展总体缓慢。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先后公布了4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录。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1)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16年11月27日公布105个项目,作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延庆智能配电网等。2017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将宁东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列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增加到106个,涵盖北京、河北、内蒙古等2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试点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和开发区、产业园区、地方电网、新区及矿区油田等。

截至2018年9月,首批10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有20个,已开工建设的有18个,尚未确定业主的有18个,已确定业主但尚未划定供电范围的有29个,无社会资本参与的有6个。

(2)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7年11月21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二批(89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名录。目前,试点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

(3)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8年4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共97个,包括沧东经济开发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6月25日,又补充确定28个项目为第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包括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等。

(4)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2019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共84个,包括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等。

(5)新能源微电网项目。

2017年5月5日,国家能源局确定了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其中包括4个独立微电网项目。与其他示范项目不同,新能源微电网则是侧重新能源就地消纳。从我国现状来看,交叉补贴等原因导致大工业用户电价较高,在当前售电侧市场放开的背景下,市场争夺的主要目标是成为更“优质”的用户,各园区也因此成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核心区域。截至2017年底,处于前期规划的项目有12个,处于在建阶段的项目有8个,已经投运的项目有8个。

现状分析

截至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分4批在全国范围内批复了404个(2019年9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取消了“北京通州‘煤改电’智能电网示范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等24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因此,目前总数应该为380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目前来看,试点项目推进过程并不十分理想,改革过程中深层次利益矛盾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试点项目实施缺乏统筹规划。

一些地区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政府规划不清,规划管理流程不畅,增量配电网规划与地方配电网规划、地方配电网规划与省级主网规划、产业规划与电力规划之间缺乏有效统筹衔接等问题,导致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区域内重复建设现象多发。此外,个别地区存在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名义发展区域电网及自备电厂的情况,形成了“厂网不分”的问题。

(2)各方对“增量”和“存量”配电业务的界定存在明显分歧。

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和社会资本对“增量”和“存量”配电业务的界定尚存在一定的分歧。部分电网企业主张园区试点项目中新建的220千伏变电站仅限定为单一用户服务的用户专用变压器,导致在规划编制、电网接入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3)试点范围内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处置存在障碍。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范围内多涉及电网企业的存量配电设施,妥善处理存量设施,有利于避免重复投资及交叉供电。目前相关文件对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处置虽然出台了一些措施,但电网企业对试点范围内的存量资产处置积极性不高,第一批试点在配电区域划分过程中多将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划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配电区域。

(4)增量配电网的市场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

相关社会主体对增量配电网到底是电网还是用户的认识存在一定分歧,这使得各方在项目是否需要向电网企业缴纳基本电费、增量配电网是否允许公共电源接入上存在分歧。

(5)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产生机制有待完善。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项目遴选机制不够完善,缺乏明确的准入标准,遴选随意性比较大。2)部分项目所在供电区的负荷增长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盈利风险较大。3)个别项目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项目落地困难。

(6)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相关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尚未形成。

增量配电业务市场主体强弱比较悬殊,所掌握的市场资源有所不同,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相关市场主体的有效监管尚未形成,在相关市场主体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存在分歧的情况下,增量配电业主一方容易处于不利位置。

 

增量配电网发展挑战及展望

增量配电网发展挑战及展望

增量配电业务的参与主体多,市场体量大,与输配电网、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等密切相关。增量配电网的发展对电网企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增量配电业务的放开范围包括:

1)满足电力配送需要和规划要求的增量配电网投资、建设、运营。2)以混合所有制方式投资配电网增容扩建。3)除电网企业存量资产外,其他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参照适用)。其中,1)是真正“新增”的配电网,2)和3)中定义的“增量”指的是除电网企业之外的投资主体的资产,从电网企业的角度上看,2)和3)为存量资产。

(2)配电网规划中的角色定位。

新出的改革政策加强了地方政府对配电网的规划、项目、定价、监管等方面的管理和支配,弱化了电网企业在配电业务中的决策作用,电网企业的主导权被弱化为建议权,配电网项目的建设也将由其他市场主体共同参与。

(3)参与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方式。

我国对电网企业参与增量配电业务的要求:一是电网企业控股增量配电网拥有其运营权,在配电区域内仅从事配电网业务。其竞争性售电业务,应逐步实现由独立的售电公司承担。二是鼓励电网企业与社会资本通过股权合作等方式成立产权多元化公司经营配电网。三是电网企业按照电网接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电网运行安全的要求,向项目业主无歧视开放电网,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并网服务。从先后出台的政策看,未来配电网必然是“配售分开”的模式。因此,对电网企业而言,增量配电区域的划分意义重大,也将对电网企业的配电资产和用户产生直接的影响。

(4)配电价格测算办法。

构建合理的配电网定价原则,包括建立机制与合理定价相结合、弥补成本与约束激励相结合、公平开放与平等负担相结合等,并为用户的用电价格提供保证,在配电网区域内“不高于其直接接入相同电压等级对应的现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

为了更好地应对上述变化和挑战,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建立了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进展情况每月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进展。还未确定业主的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必须采用市场化方式确定业主,如公开招标等。贯彻执行向社会资本放开增量配电业务的规定,不建议由电网企业、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此外,电网企业必须为增量配电网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禁止封锁未参股项目接入电网的信息或通过其他方式阻碍系统接入。

此外,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增量配电网的定位,在项目规划流程中设置重复建设辨识环节、建立试点范围内存量资产的协调和处置机制,加强增量配电网规划与输电网规划的统筹衔接,并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跟踪评估机制和加强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

在建立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跟踪评估机制方面,为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一是重点从宏观经济形势、产业政策等方面对负荷的成熟度进行评估。二是从配电网的建设时序与负荷增长的匹配程度等方面对投资的合理性进行评估,避免过度投资、超前投资。三是从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对项目的经济性进行评估。

在加强对增量配电网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加大对增量配电网的监管力度,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的行为,为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供良好的监管环境。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监管职能,加强在事中事后对市场主体准入、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市场秩序等情况的监管,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

结论

本文对我国增量配电网的发展现状及历程进行了详细分析,提出了增量配电网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了增量配电网规划的有效方案和发展趋势,为我国增量配电网的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徐辉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祁晓敏郑博文李振杰杜学龙

原标题:电力市场 | 增量配电网发展现状、挑战及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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