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第 34 期 |
增量配电改革 周动态 |
08.31 2020 |
主办: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一 |
国家动态 |
二 |
地方动态 |
国家动态
1. 发改委 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共确定 79 个项目,作为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通知》要求,各地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建立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强化对试点工作情况的跟踪研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电网企业、项目业主等有关方面,妥善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推动各方加强沟通协作,同心同力做好试点项目的落地实施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通知》指出,要强化风险自担。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应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项目业主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列入第五批试点的全部项目都要结合相关电价政策和当地输配电价情况,认真开展经济性评估。项目业主要强化自担风险意识,在投资建设和后期运营中自行承担经营风险。
《通知》明确,健全完善通报、督办机制和评估、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健全完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机制,对工作进展成效显著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滞后、试点推进成效较差的地区通报约谈,对典型项目适时确定为直接联系项目挂牌督办。同时,将健全完善事中事后评估、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第三方评估和自评估等方式,对前四批试点项目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调整退出不再适合继续开展试点的项目。
此外,《通知》指出,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开展第二轮输配电价核定工作,2021~2022 年各省级电网、区域电网输配电价即将出台,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可以根据出台后电价开展经济性评价和风险评估之后再行启动。
2. 发改委 能源局:结合增量配网开展“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
8 月 27 日,国家能源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源网荷储一体化”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征求意见稿提出开展“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以现代信息通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储能等新技术为依托,充分调动负荷侧的调节响应能力。在城市商业区、商业综合体,依托光伏发电、并网型微电网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展分布式发电与电动汽车灵活充放电相结合的园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在工业负荷规模大、新能源资源条件好的地区,支持分布式电源开发建设和就近接入消纳,结合增量配电网等工作,开展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工业园区建设。研究源、网、荷、储的综合优化配置方案,促进与多能互补示范园区、智慧综合能源服务的融合发展,在经济可行的条件下,提高自我平衡能力,减少对大电网调峰和容量备用需求。
征求意见稿要求完善政策措施,完善支持政策。纳入国家电力规划的“两个一体化”项目,优先使用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总量指标;鼓励具备条件地区开展“两个一体化”项目试点示范,支持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量配电改革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鼓励“两个一体化”项目的多方投资主体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等资本合作方式实现一体化开发运营;鼓励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两个一体化”项目开发建设。
3. 能源局:发布《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0)》
为进一步做好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在系统梳理 2019 年度资质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充分挖掘许可信息,深入研究市场主体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点,于近日发布《电力业务资质管理年度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
其中,在资质管理与行业发展方面引导供电业务创新发展,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报告称约三分之一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已取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自启动以来,已开展 4 批试点,截至 2019 年底共有试点项目 380 个(进入试点目录 404 个,有 24 个已取消资格),其中获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项目 119 个,占比 31.32%。
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天津及新疆的项目取证比例最高,达到 67%;广西、海南、江苏、青海、上海的试点项目取证比例也超过了 50%。试点项目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主要原因包括项目推进速度较慢、部分配电区域划分难度较大、各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待提高等。
截至 2019 年底,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106 个试点项目中,有 12 个项目已取消试点资格,广东、广西、河北、黑龙江、湖北、湖南、江苏、江西、青海、上海、新疆、福建等 11 个省(市、自治区)已实现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全部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中, 68.09%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20.21%仍未核准;10.64%已核准,正在推进相关工作;1.06%虽已核准,但暂无实质性进展。
报告表明项目列入试点时间与取证时间平均间隔 2 年左右。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的试点项目中,有 10.92%的项目是在列入试点 1 年内取证,40.34% 的项目是在 1 至 2 年取证;31.93%的项目在 2 至 3 年取证;0.84%的项目在 3 年后取证。表明试点项目在申请许可之前,需要较长的时间开展前期工作。另有 15.97%的项目在纳入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之前已取得供电业务许可证,均为非电网企业投资的存量配电网项目。
报告指出推动试点外增量配电项目取证。为积极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为部分非电网企业投资的存量配电网项目颁发了供电业务许可证。截至 2019 年底,有 18 个试点外项目取得了供电业务许可证,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等地。
4. 中国能源研究会:《增量配电网规划规范》团标审查通过《配电资产投资风险评估指南》团标编制立项
8 月 24 日,由中国能源研究会召开的标准工作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增量配电网规划规范》等 4 项团体标准审查,《配电资产投资风险评估指南》等 3 项团体标准编制立项。
《增量配电网规划规范》由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牵头,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恒博瑞数字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历时 15 个月,共同参与编制而成。
《配电资产投资风险评估指南》由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牵头,北京先见能源咨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国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单位共同参与,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完成编制。
由于增量配电业务的特殊性,现行很多标准并不能完全适用。两项团体标准的设立,有助于指导增量配电改革的具体工作,对促进我国增量配电改革事业顺利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作为编制团体标准的牵头人,充分体现了中心在增量配电网领域内的技术水平领先和工作能力突出,对中心在该领域的市场开拓和业务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此外,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公布了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将以此为契机为更多的的试点贡献智慧和力量,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不断前行,推进中国电力改革事业前进。
地方动态
1. 哈尔滨:新增三个试点项目运行后每年可提供 5 亿千瓦时电量
日前,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哈尔滨市申报的双城经开区新兴园区、哈尔滨钢铁产业园、哈尔滨玉米深加工产业基地 3 个增量配电业务项目列入国家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至此,哈尔滨市已先后有松花江避暑城、综合保税区、平房云计算产业园 6 个项目获国家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其中,松花江避暑城试点项目于今年 4 月 26 日并网送电,截至目前已为试点区域供应电力 200 万千瓦时,平房云计算产业园和综合保税区试点项目今年底有望并网投运。
据哈尔滨市发改委介绍,此次获批的 3 个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主要是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电力需求增长较快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规划新建 66 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站 3 座,120 兆伏安、50 兆伏安和 20 兆伏安的主变压器各两个,建设 10 千伏配电线路 47 公里。预计到 2023 年底,上述项目全部建成运行后,年度可为试点区域用户提供 5 亿千瓦时的低价绿色电量供应。
2. 陕西: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正式获批
8 月 26 日,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正式获批国家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成为本次全国获批 79 家、陕西省 5 家试点项目之一,为空港新城临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此次增量配电网区域集中在顺陵、底张两个片区,规划面积约 15.6 平方公里,项目规划新建 2 座 110KV 变电站,规划总容量 200MVA。随着项目持续建设,近期(2025 年)区域年供电量约达到 3.32 亿千瓦时,远期(2035 年)区年供电量约达到 7.09 亿千瓦时。
空港集团航投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张鹏介绍,此次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旨在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国家电力改革。该项目建成后,可为入区企业节省约 40%~50% 的用电成本,助力新城招商引资和临空产业发展壮大。
为推进空港新城发展,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入区企业用电成本,2019 年 12 月以来,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关于报送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陕发改运行﹝2019﹞1505 号)要求,空港集团航投公司作为空港新城的参与主体,在 2018 年项目申报的基础上正式开展了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经过与西安市、西咸新区、空港新城相关部门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充分的沟通协调,空港集团航投公司反复修改方案、完善提交资料,多次会同改革创新发展局、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召开项目研讨会、项目现场评审会,最终完成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的申报获批。
未来,空港集团航投公司将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发改委的获批意见,积极参与国家电力改革,激发区域电力市场活力,助力新城经济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将紧密围绕新城产业规划精准发力,加快完善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入区企业用电成本,助推新城招商引资工作,为空港新城发展建设加速贡献更大力量。
3. 云南:11 个园区入选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的《关于开展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各地推荐报送和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的基础上,确定黑龙江富拉尔基经济开发区金属新材料产业园等 79 个项目,作为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至此,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扩围至 459 家。
79 个项目中云南有 11 个。其中昆明市两个、滇中新区两个,分别是昆明市宜良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昆明市七甸产业园 110 千伏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云南滇中新区草铺工业园区天安化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云南滇中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其余 7 个分别是玉溪市高新区龙泉片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曲靖市沾益区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大理州祥云县洱海保护产业转移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子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楚雄州楚雄市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昭通市昭阳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大理州剑川县工业园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
4. 甘肃:放开竞争性业务 吸引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8 月 27 日,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由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甘政办发〔2020〕86 号)提出 49 条措施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措施》指出放开竞争性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吸引更多民营资本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宽带接入网络设施建设和运营。
《措施》要求进一步降低用能成本。严格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支持政策,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降低除高耗能行业外一般工商业、大工业电力用户到户电价 5%。
本文内容由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小配电企业发展战略研究中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