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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等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推进及价格机制建立情况

2020-09-09 16:50:00 贵州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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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1号提案的答复》,其中对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等试点项目推进情况
贵州省发改委日前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1号提案的答复》,其中对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等试点项目推进情况、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价格机制建立情况、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举措及有关意见等进行了说明。
 
详情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141号提案的答复
 
黔发改提复字〔2020〕35号
 
伍启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电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等试点项目推进情况
 
国家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以来,我省包括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在内的12个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获批开展试点。截至目前,第一、二批10个项目已完成配电网规划批复、配电区域划分、确定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组建配售电公司等工作,各试点项目均制定了实施方案;贵安新区、兴义市、铜仁锰钡新材料产业聚集区、瓮安县工业园区已开展项目建设,部分项目已建成投运;兴义市配电网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贵安新区、兴义市配电网已运营;第四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单位已编制配电网规划,省发展改革委已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审查工作。
 
二、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价格机制建立情况
 
为完善我省输配电价体系,加强配电价格监管,促进配电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深化价格机制和电力体制改革精神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6月印发了《关于贵州省配电网配电价格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19﹞596号)。《通知》就配电价格的确定方法、配电网与省级电网的结算原则、配电网区域内电力用户电价执行方面进行了明确,能够有效从价格机制促进和支持我省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方便配电网与省级电网输配电费结算,鼓励配电网企业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尽可能降低终端电力用户用电成本。
 
三、加快推进增量配电业务试点工作举措及有关意见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会同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等部门和单位,加大对全省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推进力度,指导各地做好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工作,适时把握项目动态,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实现项目落地运营。
 
各地增量配电业务试点主管部门、项目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有关要求,加强与电网企业等有关方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进配电网规划建设、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配电价格制定等工作。
 
贵州电网公司要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举措,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加快推进合作协议签订、存量资产评估、配电网接入系统审查等相关工作,在“市场化、透明度、高效率”等改革关键点上实现新突破。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冯绍军;联系电话:0851-8528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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