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前的绝大部分配电业务还是在电网企业内部和输电业务一体化经营的,配电业务还没有实现独立核算。
部分省区内有一些历史上形成的地方电网,其中的绝大部分只经营配电业务。
各地普遍存在大量的转供电主体,形式包括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事实上经营着配电业务。
本轮电改以来,国家发改委已经批复了三百多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这些项目已经有部分在开展配电业务。
配电是在电力系统中直接与用户相连并向用户分配电能的环节。配电系统由配电变电所、高压配电线路、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线路以及相应的控制保护设备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