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提高配电网运营效率而制定的,《办法》提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结合输配电价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增量配电网,通过竞争创新,为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的供电服务。
早在2015年,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提出,按照有利于促进配电网建设发展和提高配电运营效率的要求,探索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的有效途径,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那么,什么是增量配电网呢?
增量,顾名思义就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就叫增量。也就是新增加的配电网叫增量配电网。2016年9月29日,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的通知》(晋经信电力字〔2016〕280号)明确,增量配电网资产包括两部分:
一是对于历史形成的,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和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存量配电网资产,可视为增量配电业务;
二是纳入配电网年度建设计划中,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的新增配电网。
这个概念,后来被广泛采用,成为典型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