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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区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招标公告

2017-10-09 19:37:43 浙江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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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精神,我省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已由国家批复同意。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对试
根据《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精神,我省6个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已由国家批复同意。近期,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对试点工作做出安排。其中,4个非国网存量配电资产类型的改革试点已分别确定项目业主,目前正抓紧推进后续试点工作。2个增量配电类型的改革试点目前正由湖州市、舟山市组织开展项目业主招标。
 
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区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中发[201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 》(发改经体[2016]2480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区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已经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立项文号:浙发改能源[2017]772号】,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现就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泗安林城区块)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HZHC-(采)2017487
 
二、项目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内容: 在试点区域内投资、建设、运营配电网,并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优质、经济的电力能源和高效的供电服务。
 
五、招标范围: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泗安区块西南片区(北至外环路、西至环山路、南至19号路、东至经二路),约6.5平方公里。
 
六、合格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配售电业务等相关内容,主营业务涉及发电或配售电项目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技术研发等,且合法存续2年以上,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项目业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主要控股方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等不良记录;
 
3、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具有1亿元资金融资能力或自有1亿元资金以上的独立法人;
 
4、其他要求符合【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480号)】文件的要求;
 
5、未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成员人必须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本条款所有资格条件,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注明主体方以及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满足除资产、注册资本要求外的所有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7、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不得单独参与投标。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供电系统从业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
 
2、从业人员:至少拥有2名高级职称和5名中级职称专业管理人员;拥有20名及以上专业人员,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专业知识,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发售地点:湖州市学士路祥和花园西区29幢1楼。
 
八、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社会保险登记证明;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
 
3、项目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相关职称证书;
 
4、具有2014、2015、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应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具有1亿元资金融资能力或自有1亿元资金以上的独立法人,需包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不足的按已有年份计算,如联合体投标则只提供牵头人的);
 
5、具有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的近3个月来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6、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7、联合体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注明主体方以及牵头方,联合体成员单位需满足除资产、注册资本要求外的所有条件;
 
8、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及QQ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帐户汇至:
 
开户名称: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湖州市分行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371466960001
 
银行行号:104336010090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电子显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7年10月24日上午9:3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二楼开标室,届时详见电子显示屏),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http://www.zjhzhc.cn
 
十三、业务咨询:
 
招标人: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高玉君
 
联系电话:0572-2665135
 
代理机构: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晨
 
联系电话:0572-2506626 传 真:0572-2044626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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