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尤其在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召开“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后,圈内朋友甚是关注,有些朋友大老远的打来电话商讨咨询。昨天,个人看到青海配电试点项目业主又确定了,青海省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成功”被国家电网公司所控股,周围圈内人又是议论纷纷。
目前,网上有些声音对国网公司、南网公司等电网企业甚是不满,我们暂且中立客观来分析,静静的理一理这几个问题:
一、增量配网的定位是什么?到底与局域网有何关系?我将这个问题提要最前面,重要性不言而喻。其实,河南省发改委还是将这个问题在11月3日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上给抛出来了,寄希望得到国家发改委的明示。然则,国家发改委的答复是进一步研究。
依个人浅见,查阅已有资料,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确实未将增量配网与局域网的区别定义清楚。大家现在都是走着摸着石头过河,没法一步到位。不过依照电改的总体思路,即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中立来看,发现在电改配套附件5《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绝对控股的,即拥有配电网运营权,同时拥有供电营业区内与电网企业相同的权利,并履行相同的责任和义务。预计远期,增量配网定位应该是局域网,而非大电网的一个小用户,应该承担与公共电网相同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局域网则是可接入电源的,可承担单独核算并代缴国家基金的,那才是一个真正独立的供电区,虽然目前尚与电改配套附件的部分内容有冲突,如关于售电侧改革的电费结算等,但无论怎样,这应该是电改中发9号文件的终期目标。当然,这绝对不是电网企业想看到的,不过比较遗憾,虽然路途是遥远的,但趋势的力量还是难以撼动的。
二、“增量配网规划”是什么?我把这个问题放在第二位,实在是它太重要了。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涉及增量配网试点范围的划分,将“增量配网规划”作为参照物,才好区分存量、增量的概念。原来电网企业其实是行使部分政府职能的,现在规划权被地方发改委及能源局派出机构拿去了,政企分离,改革目标之一。二是涉及输配电价核定,这里面有关折旧费的概念,现在政府通过输配电成本监审的方式,将这个权限也拿走了,形成了对电网企业投资的有效约束。电改配套文件中明确提出,相关部门需处理好政府专项电网规划与电网企业的电网规划之间的关系。
三、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能否能接入电源?我说的这里的电源不是指国家鼓励发展的可再生能源的局域网或微电网,而是火电、水电等常规电源。目前,改革属于过渡时期,初期国家明确发电企业及其资本不得参与投资建设到用户的专用线路,或发电厂与增量配网的专用线路。主要考虑原因有:电改初期政策不成熟,如输配电价核定及运行机制,交叉补贴与政府性基金,增量配电业主履约能力和代收代缴能力等机制尚不成熟。然而,依靠电改管中间,放两头的思路,待政策机制稳定成熟后,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终将为电力终端用户服务而调整。
四、电网企业控股第一批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多少呢?据统计,国网公司范围的83个项目,国网控股24个,不足30%,这样看来,国网公司严格执行了国家发改委2017年7月12日召开的电力体制专题会议精神,第一批试点项目中电网企业控股、参股的项目不得超过50%。在这一点上,国网公司、南网公司作为央企骨干企业,客观讲,毫无疑问,必然会彻底贯彻执行国家能源决策的。同时,将来第二批试点项目公布后,因第二批试点不限制电网企业竞争,预计国网公司等电网企业必然每一个都会积极参与竞争,省电力公司分管领导必然会守土有责。
五、存量资产进入混改?这是远期目标,近期的11月3日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议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同志明确提出,电改工作坚持“两扩围”,即扩大混改试点和扩大改革试点,初期鼓励电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进入存量资产建设,启动第三批试点项目,试点项目实现2018年上半年地市及以上城市全覆盖。这从侧面又增加了电网企业的经营压力。
因任何改革都是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开展,电网企业以其庞大资产及地域优势参与竞争,其优势还是无与伦比的,这一点我是深信的。不过随着政府电网规划、输配电价核定约束、两头放开等改革的深入推进,若电网企业还持续依靠封锁电网信息或以将220千伏大用户作为增量配网试点影响电网安全等为由应对,则显然是不明智的。
原标题:浅谈关于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几个突出问题的个人想法